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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有所思 思有所悟
万寿点墨 太阳每天都是新的,会计人的天空也异彩纷呈。透着“新气”的“法”、“规”、“则”……纷至沓来,似有让会计人应接不暇之势。所以,学习之,思考之,领悟之,把握之,才能精通之,驾驭之,不偏不倚地去贯彻,游刃有余地来运用。
学习新企业会计准则无疑是会计人当前的第一要务。作为我国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既立足国情,又实现了国际趋同。趋同既体现于形式的一致,更包含了内容的契合;既体现在整体框架上,又蕴含在内涵和实质上。但趋同只是第一步,等效才是目标。我国会计准则要实现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等效,还有较长的路要走。刘玉廷司长对准则体系的架构、趋同与等效的深入剖析,让我们更清晰地体会到准则之要义,趋同之精髓。
在今年全国“两会”关注的焦点中,企业所得税法显得分外“抢眼”。新法的适时发布实现了“四个统一”,由此,内资企业千呼万唤的两税合一问题尘埃落定。本期为您呈现了新法的全貌,同时又借专家的慧眼,让您把新法的变化看个清楚明白。注册会计师与注册税务师行业经历了合合分分,但终究是难离难分,还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财税的天然“血缘”似乎难以割断。既然如此,那么注册会计师与涉税服务又怎能分离?面对业内的呼声,如何规范才符合法规制定的初衷和宗旨?与规则的制定相比,贯彻执行的重要性似有过之而无不及。在《注册会计师法》的实际执行中,违规现象仍时有发生,要消除这些不和谐的音符,需要建立健全行业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使行业的形象树起来,牌子亮起来。
趋同不等于相同,虽求同尚存异。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尚存的首要实质性差异就在于关联方范围。而这一差异也恰恰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特色,或许还可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发展和全球趋同的政策走向提供参考。我国关于关联方范围处理方案的合理性已引起 IASB 的关注, IASB 从而启动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关联方披露》的修订工作。仅受国家控制的主体之间应否作为关联方披露其交易?通过 曲晓辉 教授的论证和诠释,可以使我们对我国关联方准则的制定背景、理由和依据有更深入的认识。 伴着两大准则体系一同向我们走来的还有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新通则的宗旨不再定位于企业经济核算,而是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并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针对新通则的讲座中,通过对概念深入浅出的阐释和剖析,您将了解其修订的来龙去脉,明晰新旧通则的变化之处,掌握做好新旧财务管理制度转换的“钥匙”,使新通则不折不扣地得以落实。此外,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修订出台,较之“旧规定”,主要变化体现在哪里?需要明确的问题又有哪些?从对这一规定的解读中,您的疑问或许能得到满意的解答。
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得。在对新知的学习、思考和领悟中,您是否从规则的严谨中读出了几分生动,从条文的枯燥中品尝到一丝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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